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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刚过,很多自驾游车主陆续返京,在加油时有加油站工作人员向车主推荐使用燃油添加剂,小编通过网络搜索到一些关于此类产品的报道,发现有不少车主并不清楚该不该加燃油添加剂,甚至还有一些媒体进行了“燃油清净剂管用吗?”的报道。记者采访了从事燃油清净剂十多年研究的技术专家,给大家详细解读


内容提要:
一、汽油内并非都已经添加了汽油清净剂;
二、并非所有汽油清净剂添加就有害;
三、汽油清净剂发挥作用需要一个过程;
四、国家政策鼓励推广使用汽油清净剂。 第四、五阶段车用汽油排放标准明确要求:应添加符合标准的汽油清净剂

 

    我们知道,国内关于车用汽油的标准有两个,即环保部颁发的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以及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车用无铅汽油》质量标准(最新的是今年1月开始执行的国四标准) 。前者为环保标准,后者为质量标准,石油公司通常以质量标准为准。但遗憾的是,尽管环保标准里已明确“应添加汽油清净剂”,但国四、国五汽油质量标准内却并没有此项规定。换言之,未添加清净剂的汽油并不算质量不合格。既然如此,石油公司不愿意自己贴成本添加燃油清净剂,以此类推,并非如某些媒体所说的那样 “汽油里面已经添加了汽油清净剂”了。
    事实上,除北京于今年3月1日刚出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添加汽油清净剂外,国内其他地区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另外,环保标准对汽油的清净性要求也明显偏低,如第四阶段汽油的进气阀清净性指标为≤5mg/300ml即算合格,而优质清净剂则可达到≤0.5mg/300ml,二者相差十倍。由此可知,针对如此宽松的规定,按现有汽油标准发动机进气阀上还是可能存在积碳的,消费者使用更优质的清净剂产品是一种现实需求。
环科院专家提醒将优劣汽油清净剂进行区隔
    汽油清净剂按成分和性能可分为五代,四代以前的清净剂产品如果过量使用的确会造成燃烧室沉积物,容易造成爆震。但如果是四代、五代汽油清净剂便不存在这个问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车用燃料排放实验室主任岳欣之前在接受央视《消费主张》栏目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的燃油添加剂品质不一,“有些(汽油清净剂)如果过量添加......会产生敲缸爆震的情况,那排放也会恶化”,是将产品的优劣作了区隔,但并不是说“所有”汽油清净剂只要添加就有害。鉴于岳欣对清净剂一贯的积极态度,在节目组采访时,相信他会全面、客观的向记者阐述燃油清净剂的背景情况。事实上,环科院作为官方环保科研机构,是国内汽油清净剂推广的急先锋,包括岳欣本人的大批专家一直就燃油清净剂的普及使用在积极呼吁。据《经济参考报》2013年2月的报道,岳欣透露,环保部门将争取把此前国三汽柴油标准草案稿中被删除的清净性标准,重新加入到今年即将出台的国五汽柴油标准中,将其上升为国标。只是,这一努力最终没有变成现实,国五汽油标准中没有实现添加清净剂的目标。

汽油清净剂发挥作用需要一个过程
    日前,在一次采访中,有汽车环保养护专家倪初宁,主持了对添加清净剂的两台车做了对比实验,以证明其不具有降低尾气排放的效果,甚至导致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大幅上升。
    其实节目中的专家倪初宁,其真实身份为北京龙泉绿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主要经营泉爽牌三元催化清洗剂。由于其产品宣称可以恢复或改善尾气排放,与燃油清净剂的功能有替代性竞争。按说,节目组应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尾气检验,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抑或是去遍布北京各地的车检所,花费仅为区区几十元尾气检测费而已,但却独独相中了有产品竞争属性的“专家”,这值得“玩味”。

    另一方面,这样的对比测试也是极为“外行”的,添加汽油清净剂在2小时内是不会产生任何效果的(包括正面或负面效应)。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燃油清净剂的节能降排功能是通过“清除和抑制喷油嘴的积碳生成”而间接获得的。在正常情况下,不含清净剂的燃油在喷射时,发动机高温影响下必然会在喷嘴和进气阀逐渐产生沉积物。由于影响到喷嘴雾化特性,燃油自然无法充分燃烧,造成油耗升高。于此同时,未及时燃烧的燃油也会生成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有害尾气排放;未充分燃烧的燃油生成积碳,也会导致缸内温度过高进而产生更多氮氧化物。
    汽油清净剂的核心作用是确保喷嘴和进气阀上“始终不生成积碳”或“逐渐清除原有积碳”,使得发动机的油耗和排放长期处于新车时的状态。在清除原有积碳时,汽油清净剂是缓慢发挥作用的(作用过强容易堵油路),通常需要连续使用数箱汽油之后方能发挥节油降排作用。市场上许多清净剂产品之所以设置为5瓶一盒的包装规格形式,其目的便是鼓励用户连续使用5箱汽油,以便在之后让其体会到产品的功效。节目中,一箱汽油添加一瓶清净剂(大约比例为1:1000),仅行驶2小时氮氧化物便增加20%的测试数据极不可靠。况且,如若使用汽油清净剂会造成尾气超标,国家环保部颁发的“要求汽油添加汽油清净剂”的环保标准岂不成为“骗局”?可见,片面解读很容易误伤行业!
国家政策鼓励推广使用汽油清净剂
    根据2008年国家发改委的“发改电[2008]376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成品油的清净剂加价政策一律取消后,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小包装形式单独售卖清净剂,由消费者自由选择”。关于汽油清净剂的相关政策之前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在加油站售卖清净剂是国家主管部门所支持和鼓励的,在互联网上均可轻易搜到。


结语:
    作为一名油品科研工作者,自上世纪末步入石化油品行业以来,见证了现代发动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也目睹了GB-19592车用汽油清净剂国家标准的出台,见证者燃油清净剂一路步履蹒跚而来所经历的艰辛和不易,也深知燃油清净剂对现代发动机的不可或缺。有责任感的业界学者和技术人员均清楚的知晓燃油清净剂对车辆、环境,甚至于国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切不可践踏自身“公正、理性和客观”的职业道德观,片面解读,通过曲解事实以愚弄对专业欠缺的大众。
    燃油清净剂发展到今天,需要特别感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那批心怀大气环保治理使命的科技工作者,如鲍晓峰、岳欣等,是许多像他们这样的人和石化巨头的据理力争,使广大车主和汽车工业界的同仁感受到了希望和进步,希望有更多的有识之士来关心和爱护这个利国利民的行业。